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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法院预决算报表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5-11-12 16:27:41 打印 字号: | |

、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法律规定应由我院处理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

(三)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五)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法院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立案庭

   3、刑事审判庭

   4、民事审判第一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6、行政审判庭

   7、审判监督庭

   8、执行局

   9、法警队

   10、五岔沟人民法庭

   11、政工科

   12、行政装备科

1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预算安排与2014年决算数据说明

  ()2015年预算收入合计47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预算支出合计47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79.94万元。

(二)、决算数据公开的文字说明:
2014年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4年基本支出59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占62%,商品和服务支出占27%,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占11%,项目支出156.14万元,其中业务支出占59%,装备支出占4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账务单独核算。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及增减变化原因详细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

车辆购置及保有量:18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5.1万元。

责任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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