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法律规定应由我院处理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
(三)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五)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法院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立案庭
3、刑事审判庭
4、民事审判第一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6、行政审判庭
7、审判监督庭
8、执行局
9、法警队
10、五岔沟人民法庭
11、政工科
12、行政装备科
1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预算安排与2014年决算数据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入合计47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9.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的100%.预算支出合计47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79.94万元。
(二)、决算数据公开的文字说明:
2014年收入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2014年基本支出590.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占62%,商品和服务支出占27%,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占11%,项目支出156.14万元,其中业务支出占59%,装备支出占4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账务单独核算。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及增减变化原因详细说明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
车辆购置及保有量:18辆
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