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及后勤服务中心2015年
本级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厅印发自治区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27号)文件要求现将阿尔山市农牧业局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决算表在政府网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处理法律规定应由我院处理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
(三)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五)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法院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八)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立案庭 3、刑事审判庭 4、民事审判第一庭
5、民事审判第二庭 6、行政审判庭 7、审判监督庭 8、执行局
9、法警队 10、五岔沟人民法庭 11、政工科 12、司法行政装备科
1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
1、法院政法专项编制核定编制:63人;实有人员:55人
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核定编制:5人; 实有人员: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