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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23 17:27:02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职能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是自治区主管的国家审判机关。

二、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审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划;审理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由我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审查和处理法律规定应由我院处理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我院再审的案件。

3、审理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5、根据人大常委会或上级法院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8、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9、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本级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实有、离退休等。2017年编制总数为67年末实有人数59人,包括政法机关人员56人,事业编人员3人,退休人员5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7年度收入总计1587.95万元,年初收入预算

972.87万元,增长63.22%,支出总计1542.59万元,年初支出预算总计1192.43万元,增长29.37%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24.4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49.06万元,增长39.5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68.62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案件数量增加,因此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81.7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87.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3.74万元;支出总计1,681.7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9.11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17.21万元,增长44.40%;支出总计增加517.21万元,增长44.4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87.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4.48万元,占83.4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63.48万元,占16.6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5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8.94万元,占62.80%;项目支出573.65万元,占37.2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8.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3.74万元;支出总计1,418.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33.22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53.84万元,增长21.80%;支出增加253.84万元,增长21.8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案件数量增加。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85.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45万元,占52.30%;项目支出477.55万元,占37.2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0.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127.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考录2名在编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上划至自治区,法官津贴增加。;公用经费11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手续费,较上年减少19.47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节约开支。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69.20万元,支出决算为68.42万元,完成预算的4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16万元,完成预算的38.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预算的94.8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资金未使用,本年购买车辆使用地方结转资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8.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16万元,占90.90%;公务接待费支出6.26万元,占9.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72万元,用于高院调拨一辆巡回审判车,本单位负责缴税;购买车辆的购置税。支出,车均购置费1.90万元,较上年增加3.72万元,主要原因是缴纳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44万元,用于办案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费,车均运维费4.50万元,较上年减少1.69万元,主要是异地办案数量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26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26万元,接待45批次,共接待160人次。主要用于干警下乡外出办案用餐,没有出差补助。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6万元,比2016年减少19.47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办公费减少,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84.9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17年主要政府采购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支出;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6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2016增加0.00辆,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减少2.00,主要原因是:2017年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报废两辆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比2016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入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比2016增加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高院调拨一辆巡回审判车;其他用车0辆,比2016增加0.00,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主要是语音识别云平台和科技法庭,比2016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购入语音识别云平台,主要用于科技法庭庭审记录;科技法庭,主要用于庭审直播,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6增加0.00(套),主要原因是2016年与2017年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目标。

(一) 完善制度、筑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基。

(二) 系统联动,凝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力。

(三) 夯实基础,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 稳步推进,认真实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五) 预算资金使用比较合理,支出进度适中,总体支出情况较好。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玉竹      联系电话:0482-7127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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