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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6 20:29:39 打印 字号: | |

(一)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制度。人民法院对于符合诉调标准的案件,根据案情可以委托相应的联调机构进行调解的,出具委托函将案件委托联调机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可出具调解书。

(二)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 通报“诉调对接”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存在的 问题。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总结经验。

(三)联合排调制度。广泛收集矛盾纠纷信息,科学运用调解手段,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源头防范、多调并举,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信息通报制度。诉调对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会议,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五)调解员培训11制度。由人民法院委派司法能力强、水平 高、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以举办培训班、观摩庭审及调解等方式定期对调解员组织培训,并着重围绕常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等进行实务培训。

(六)奖励表彰制度。对“诉调对接”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个 人,尤其是调解能力突出的特邀调解员,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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