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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管理制度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6 20:52:35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我院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执行工作体制的职能作用,针对执行局工作内容,结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指挥管理制度的规定》的要求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托执行实体化平台及其他法院执行团队化管理经验,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的执行指挥中心+团队化工作模式,特制定执行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如下;

一、执行队伍模式

对执行队伍进行划分,执行局设副局长1人,执行指挥中心主任1人,执行管理模块化、层次化, 由执行副局长对执行局全局工作进行管理,执行法官对其具体承办案件进行裁决,执行实施团队对具体案件进行现场处置,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全部系统工作。

人员组成

执行副局长:张冬

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张旭槟

执行法官:包泽明、东雪

执行外勤(执行员):王萌萌、寇金权

执行指挥中心:张旭槟、邰银桥、朱琳、孟剑鸣、马腾、宋嘉钰

二、工作职责

(一)执行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1、对全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2、动员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并作行动总指挥;

3、负责案款发放或延期发放审批、承办法官变更审批、失信限高审批、案件延期审批等全局审批工作;

4、组织召开执行例会;

5、对执行相关事宜与院党组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单位沟通协调。

6、负责对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报送、宣传的筛选工作。

(二)执行法官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其本人承办的案件作相应的执行计划、出具与案件相关的报告、总结;

2、负责决定是否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实施冻结、查封、扣划、拘留、罚款、拍卖等司法强制措施;

3、负责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4、负责对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延期发放执行款、制作案款分配方案、财产处置等应当进行评议的执行案件进行评议;

5、负责接待当事人,制作相关笔录;

6、负责对拒不配合执行行为的有关部门下发司法建议、罚款决定书等;

7、负责对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认定;

8、负责对长期履行案件进行记录,并定期执行;

9、负责信访案件、舆情案件、敏感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执行员工作职责:

1、负责依据执行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进行现场执行;

2、负责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作现场调查;

3、负担集中执行行动的现场执行;

4、负责协助执行法官制作笔录;

(四)执行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全部的系统工作;

2、负责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工作;

3、负责案件卷宗装订、电子卷宗扫描、执行信息登记、强制措施时间记录、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情况记录等工作;

4、负责数据指标统计报送,对接中院及本院工作报告、说明,整理本部门的案件报告、说明等工作;

5、负责设备维护,证据保存工作;

6、负责信息宣传工作;

7、负责流程节点监管工作;

8、负责绩效考核、上级法院考核、大型行动、全区全国性工作(如教育整顿、基本解决执行难)统计及汇报工作;

9、负责简易案件的办理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执行局局长工作内容

1、执行局长应熟练掌握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平台、“一案一账户”系统,对提请申请的事项应当在审核后及时批复、并签署纸质审批单附卷;

2、执行局局长应对集中执行行动方案进行核对并签批,对执行现场进行指挥;

3、执行局局长应对突发情况、现场执行、群体性执行案件的执行通过现场指挥或通过移动单兵记录仪、车载摄像头进行指挥;

4、执行局局长应将月数据指标、季度数据指标对院党组进行书面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及措施,促进全院指标提升;

5、执行局长应定期召开执行例会、汇总执行工作难点,及时解决问题;

6、执行局长对应当与上级法院沟通的事宜进行汇总,并定期与上级法院进行协商,对提级执行、协同执行、指导执行、督导执行的案件进行上报核对;

7、执行局长应当对执行局出具的相应规范、规章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可实施性;

8、执行局长应当筛选典型案例、重点案件,并告知相关案件承办人制作说明、报告等文件。

9、执行局长应及时完成院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行法官工作内容

1、针对七大类执行案件(涉党政机关、涉民生、涉企业、涉金融、涉黑恶财产刑、涉职务犯罪、涉耕地非诉执行)及普通执行类案件,应当针对不同案件制定执行计划,对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考量,确保执行案件有序推进;

2、执行法官应当根据执行案件办理情况对相关当事人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认定);

3、执行法官应当对相应执行措施出具具有实际操作性或出具可用于结案的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文书应载明当事人信息、案件情况、适用法条及内容(冻结、扣划金额及时限、查封的具体财产、拘留被执行人天数、罚款金额等,要求必须区分案件编号),文书出具后交由执行指挥中心进行文书校对,校对无误的文书经盖章后交由执行员实施办理;

4、执行法官应当对需要评议的事项(如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延期发放执行款等)与执行局长进行评议,评议后签署评议表,由法官及局长签字后附卷;

5、执行法官应当对执行案件涉及的当事人、案外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载明当事人信息,询问时间、询问地点、询问事由,在笔录完成后,应当有当事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由询问人及记录人签字;

6、执行员在现场执行过程中遇到拒不配合的相关部门及个人,应当由执行员报告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单位及个人出具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应载明时间、事由、建议内容及整改方案,对情节严重的应当视情况对其进行罚款或拘留;

7、执行法官对照案件执行情况,应当作执行完毕处理的执行案件应当有标的全部履行的收据及执行笔录或被执行人放弃标的的相关材料;应当作终本结案的应当提前告知执行员对其房产、车辆、住房公积金、收益性保险进行查询,并进行现场调查、同时要求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结案前网络查控、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限高、经由执行法官制作终本约谈笔录后方可移交执行指挥中心终本,若过程中查询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在对该项财产处理后进行终本;应当作终结处理的案件要在执行法官出具终结执行裁定或双方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后方可终结执行;应当驳回申请或销案的要符合法律程序,并且由执行法官出具相应文书后方可结案;应当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有承办法官出具相应的拍卖裁定书、中止裁定书后由执行局长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8、和解长期履行案件需要定期索要案款或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划拨,执行法官需准确记录冻结时间、偿还金额,不得出现超额划拨或超期未续冻结的情况。

9、执行法官应对终本、终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行监控,应当恢复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

10、执行法官对涉舆情案件、突发事件,要求办案组之间协同联动的工作,在报请分管执行院领导后由承办人带队,院领导指挥,对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对超长期未结案件、重点重大执行案件要做定期说明,并将纸质版说明交由执行指挥中心制作台帐。

11、执行法官要定期核查本组已执行到位案款的发放情况,对已执行到位的案款要及时联系案款专员发放,对因特殊原因或工作失误导致案款滞留执行款账户的案款要及时处理,并出具案款滞留原因说明,经由执行裁决团队评议后签字附卷。对应当返还被执行人的案款要及时出具相关说明并附卷。执行款收缴、发放及提存要严格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实施。

12、执行法官要依照局长要求对其名下的案件进行说明,并出具纸质版报告。

13、执行法官应当制作所承办案件的相关审批手续,制作完成后,交由执行局长审核,审核通过方可移交执行指挥中心进行系统操作。

(三)执行员工作内容

1、负责执行案件日常办理工作,如线下查找被执行人、前往各个部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受法官指派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

2、负责对非指挥中心可处理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划及提取等工作;

3、对应当予以司法惩戒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

4、在处理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化解矛盾冲突为主,稳定当事人情绪,保障执行干警的基本人身安全,对情绪激化无法及时有效化解的,要及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5、处理重大舆情及突发事件行动前,要及时沟通法警大队,由司法警察维持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干警安全,实施强制措施。

6、执行员在外出执行时应当全程佩戴执法记录仪,并着法官服、警服,全程使用文明规范用语,携带齐全证件,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结束后将执法记录仪记录内容上传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并刻录光盘,光盘要及时进行存档并附卷,对音频材料以同样方式处理。

7、终本案件的办理,应当严格依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案件的规定进行。全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不得对执行法官要求的查询内容差异处理,发生漏查、错查等情况。

8、执行员在外出执行时应当携带法院执行账户支付二维码,对需要现金给付的当事人要求其存入指定账户或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支付完成后,应当在2小时之内联系案款专员进行认领,防止一案一账户系统统计到不明款;不得收取现金,特殊情况必须收取现金的,应当在24小时内存入案件相应的一案一账户内。

9、执行员应当协助执行法官制作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笔录,制作笔录后应当在签字,并交由指挥中心附卷。

10、办案组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制度内容,严格遵照制度中的时间节点及分工,不得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应当自觉维护法院形象,防止因工作态度为题导致重大失误或群众投诉,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案件执行部署情况,若发生因个人行为导致被执行人隐匿损毁财产、逃逸、发生社会危害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执行指挥中心工作内容

(1)执行前端工作

1、负责执行案件的接收、分案工作,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后将案件送交执行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完成前期工作后对需要分案的案件根据立案庭随机分案情况将案件分发各承办人;

 2、负责执行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在收到案卷后按照规定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最迟不得超过立案后三天(针对节假日前立案及系列案件同日申请执行的情况);

3、负责执行工作前期查控系统操作,由接收立案材料日起,72小时内完成总对总查控,及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点对点查控,并完成网络查控结果分析,打印网查反馈信息表并附卷。

4、负责GIS系统平台应用、管理、维护,GIS平台为外网可视化平台,该平台对接当事人移动终端,需每周撰写新闻宣传稿件,GIS平台对接现场执行指挥系统,需对移动执行终端、移动手机单兵、移动可定位记录仪进行维护,确保现场执行顺畅;

(2)执行末端工作

5、负责对全局已做好执行结案文书的案件进行结案、系统填写、装订及移送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等工作,执行员外出办案回复的材料收集整理应及时扫描并上传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年度结案由全部指挥中心人员进行);

6、负责执法记录仪及电话录音等视频、音频资料的整理及保存工作,对承办人需要提取的相关资料与办公室进行对接,并将需提取的资料刻录光盘后交由承办人;

7、负责记录执行案件的司法强制措施情况、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标的给付情况,在强制措施即将超期前应当提醒承办人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后续处理。对和解长期履行案件即将到的还款日期的应当提醒执行法官及时索要执行案款。

(3)执行中端工作

8、负责对经过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准许纳入失信限高的被执行人进行失信限高处理,并严禁各办案团队私自撤销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有需要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被执行人的需向分管领导申请,并将审批通过材料交由指挥中心负责人,由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处理。指挥中心将对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的纳入及撤销制作纸质台帐,并作失信、限高统计,按要求报送中院;

9、负责询价评估、网络拍卖事项,各执行法官需要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询价评估、网络司法拍卖的,应制作裁定书,并将评估、拍卖工作应当准备的手续交由指挥中心负责人,指挥中心负责人审核后由执行中心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作评估拍卖统计,按要求报送中院;

10、负责一案一账户系统应用及案款发放工作,执行案款专员在查询到不明款到账后在工作群中发布到账案款情况,督促承办人确认不明款归属的案款,并在系统操作认领,制作案款发放台帐,经由承办人签字后发放。案款专员要每周与财务部门进行案款核对,并作案款发放统计,按要求报送中院;

11、负责发起事项委托工作,案件承办人在纂写好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委托函后,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将文书校对后盖章,并将文书扫描为PDF格式文件,通过办案系统上传至平台,由执行指挥平台负责人审核后上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12、负责将查询到的财产作冻结、划拨及解冻处理并送到当事人,财产冻结反馈后,打印冻结手续,将案件移送承办人;

13、负责案件审限变更及承办法官变更工作,在收到由执行局长签批的延期审批或承办法官变更审批的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系统操作,并作长期未结案件统计,按要求报送中院。

14、负责对案件节点进行管控,建立节点期限预警台帐,对节点即将超期的案件在节点超期前3天提醒案件承办人在期限内完成节点流转。节点超期的案件将报告执行局长对其案件承办人进行通报,并在点期限预警台帐记录。

(4)日常管理工作

15、负责整理最新出台的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执行规范性文件,并交由办公室,由办公室上传至法院外网进行公示;

16、负责准备执行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报告及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上级法院开展的专项行动及全国性活动由指挥中心全体承担)、回复检察建议;

17、负责视频会议通知的传达,会议前期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的设备保障及应急处理;

18、负责对培训文件的整理(视频会议培训的文书下载及外出培训的培训文件收集),并对新入执行局人员进行操作系统培训;

19、指挥中心将于每月召开执行例会,负责统计执行例会议题,记录案件办理情况及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在会议前期对执行质效考核数据进行分析,并在会议中报告分析结果。并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

(5)系统监管工作

20、负责执行指挥平台的管理,并完成指挥平台值班签到、事项请求发起、督办及上报下达等工作;

21、负责执行流程管理系统、执行指挥平台等系统的维护及后台管理工作,对新增人员的信息进行录入、开户、权限配置,对系统文书模板、自定义文书生成、卷目设置等工作进行调整;

22、负责对其他上线的管理平台进行录入,如公共信用平台、三个规定平台等;

23、负责执行文件接收与发放、相应材料的上报、年度总结、各类文件的纂写、案例分析撰写、上级法院文件回复等工作;

(6)其他案件办理工作

24、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司法救助案件工作,由指挥中心负责审核司法救助人员条件,对符合救助的人员进行登记,并制作相关材料;

25、对接收到的事项委托案件及时移交执行员进行办理,办理结束后及时上传至委托法院,若委托手续缺失,则应注明原因后要求委托法院期限内补充材料,若办理期限过长,需与委托法院沟通进行期限延长,若必须退回委托法院,则应在充分沟通后进行退回,不得私自处理造成委托法院投诉;

26、负责信访案件、“一案双查”系统的登记工作,上级法院挂牌督办的信访案件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局长,由执行局局长上报院领导,对启动“一案双查”的事项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局长,由执行局局长告知院领导安排承办人。

27、成立案件监督管理组,负责对七类重点执行案件进行统计,制作案件台帐,实施周通报制度,将七类案件的进展情况、案件执结情况、矛盾冲突情况在整理各承办人的相关报告后形成整体的书面报告及说明,并上报院领导及上级人民法院。

(7)值班巡检工作

28、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值班制度,执行指挥中心座机工作时间必须保证有人接听,值班人员在工作日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收到执行指令及执行突发预警的情况第一时间上报院领导,并协助院领导展开执行指挥工作,必要时告知法警队队长,联系地方公安,做到机动有效的化解执行冲突;

29、接听举报电话,执行指挥中心电话及值班人员手机号码应向社会公布,方便社会群众对案件线索,失联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及案件信息的查询。

30、值班人员需要检查维护指挥中心通讯器材、视屏会议终端、车载单兵系统等设备,并做好交接工作;

31、执行指挥中心建立值班台帐,对上级法院巡查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对举报的信息进行分流,告知各承办人、执行局长、分管执行院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8)绩效考核

32、监督核算执行指标,分析指标产生原因,每月出具执行指标分析,应对上级法院考核时的数据统计及材料准备(需其他人员配合完成)

33、对执行指标进行统计并核算得分,依据执行单独考核管理办法与审管办进行沟通报送考核得分。

(9)责任追究

34、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自觉履行制度内容,严格遵照制度中的时间节点及分工,不得存在违规违法的行为,应当自觉维护法院形象,防止因工作态度为题导致重大失误或群众投诉,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案件执行部署情况,若发生因个人行为导致被执行人隐匿损毁财产、逃逸、发生社会危害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人员分工

(一)人员架构分布图


执行局长

      



立案庭

                 审批     统一管理



                                                立案


执行法官

执行指挥中心主任

                 发起事项



事项分派        

外勤组


                     现场工作                    

     材料接收                          发起事项   


执行指挥中心

                  系统工作(简易案件)




上级法院指挥中心

审管办

结案、卷宗移交                   数据报送


                  

 

(二)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分工(需依照工作内容实施具体工作)

张旭槟任执行指挥中心主任,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的内勤管理及外勤任务分派工作,接收本院及上级法院事项并分派到责任人:

王萌萌负责工作内容第(四)款第(1)项,具体内容如下;

1、对立案庭移送的案件进行接收并实施繁简分流;

2、对新收执行案件进行文书生成并邮寄送达,并接受邮寄回执单附卷;

3、负责提起网络查询,更正错误被执行人信息等;

4、负责GIS 平台及相关设备的应用及管理,发布宣传稿件。

朱琳负责工作内容第(四)款第(3)项(与邰银桥每两个月轮岗),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对被执行人实施失信、限高的系统录入;

2、负责网络评估、拍卖的系统录入;

3、负责案款发放工作;

4、负责实行事项委托的发起及录入工作;

5、负责网络冻结、划拨、解冻工作;

6、负责期限变更及承办法官变更工作;

7、负责节点监管工作,对即将超期的节点向承办人告知,对已超期的节点报告执行局局长进行通报;

张旭槟负责工作内容第(四)款第(4)、(8),项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文书的收集整理工作;

2、负责执行业务相关会议的准备及记录工作;

3、负责系统培训工作;

4、担任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及执行指挥平台管理员;

5、负责数据统计及上级法院考核材料准备;

6、负责全局人员绩效考核分值计算;

7、负责撰写检察建议回复等对接非法院业务的材料。

邰银桥负责工作内容第(四)款第(5)、(6)项(与朱琳每两个月轮岗),具体内容如下;

1、对其他非执行流程管理系统登记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准备材料;

2、制作七类重点案件台帐,并整合各承办人出具的说明,报送本院及中院;

3、负责各类文件、制度、演讲稿、方案的出具工作;

4、负责对接其他部门及上级法院的执行局内部人员、管理、近期工作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5、负责执行指挥平台监管;

6、负责其他非案件办理类的系统管理;

7、负责简易案件的办理。

孟剑鸣、马腾、宋嘉钰负责工作内容第(四)款第(2)项,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2、负责结案工作;

3、负责纸质卷宗装订、电子卷宗扫描及上传工作;

4、负责文书上网工作;

5、音视频资料的保存及提取工作;

6、负责纸质材料整理收集工作;

7、负责记录和解案件履行情况及司法强制措施情况。

8、简易案件的结案与装订工作交由结案及订卷数较少的两人负责,按月统计工作量,年底及季度末由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统一协调。

(三)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表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表

值班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带班领导

王萌萌

18248284920

张旭槟

15034889276

包泽明

15624887078

东雪

15624887080

寇金权

18804867678

值班干警

朱琳

15624887012

马腾

15174787822

宋嘉钰

15624887087

孟剑鸣

18548211433

邰银桥

18204844239

五、实体化运行之后的工作成效

(1)数据指标监管:

执行数据指标依托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统计。

1、2022年上半年,“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88.48%、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由于我院目前没有执行信访案件所以执行信访办结率0% 、执行案件今年上半年执结率69.04%,比去年同比增长30.5%。而且结案率在全盟法院中第二位。

2、其他重点指标应达到全盟平均值以上。

(2)结案监管:

1、终本率在22.84%、终结率在22.08%;

2、执行完毕案件占比要在33.94%;

3、案款实际到位率达到了34.66%;

(3)流程监管:

3、2022年上半年,没有出现不明款,目前有4笔法定理由延期发放的案款,其他流程节点案款发放节点有3起超过的现已解决完毕。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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