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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强化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一并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6 20:53:48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本院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涉企案件工作纵深发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行政诉讼一并审理民事争议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高效化解一并审理涉企案件,切实提升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提供涉企民行交叉案件绿色通道服务,确保案件高效快速运行

依托本院法院诉讼服务场所“绿色通道”,对涉企民行交叉案件提供优先现场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辅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引导企业申请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和相关民事争议,满足企业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缩短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

进一步完善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审理程序,提高一并审理适用率,构建规范化诉讼模式。全面推行线上调解、云上开庭、网上鉴定、电子送达等智能化诉讼服务,严格规范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提供快速、便捷司法服务,降低企业诉讼时间成本。

(三)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必须向被诉行政机关下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确保企业告官能见官,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重视企业诉求,回应企业关切,积极推动涉企民行交叉争议案件妥善处理。

(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定纷止争作用,促进争议实质化解

对涉企民行交叉案件,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在案证据,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听取专家咨询,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在查清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相关事实,确保国家利益保护和企业利益保护在法律层面平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企业与行政机关协调工作。对于难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涉企民行交叉案件,做到应裁尽裁,快速审结,使企业尽快从诉讼中脱身,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高度重视涉企民行交叉案件的审理协调及化解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审判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有效利用专业手段,积极促进案件办理,最终实现高效解纷、减少损失的目的。

(二)明确主体责任

强化府院联动,行政机关应积极促进一并审理涉企案件的快速化解,主动延伸服务职能,做好协调化解工作,促进纠纷快速解决。

(三)及时总结提升

在一并审理涉企案件中,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争取做到程序更便捷,缩短矛盾化解周期,推广学习优秀经验,最终实现成果制度化、法律化。

(四)健全审判组织

健全相应的审判组织,配齐配强行政审判人员。安排具有行政审判和民事审判经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一并审理涉企民行交叉案件。

(五)改进考评机制

本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官及法官助理绩效考评办法,设置合理的权重系数,调动法官适用一并审理制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涉企案件一并审理制度的适用率。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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