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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人民法院民商事行政案件先行调解机制
作者:审判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06 21:00:12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司法需求,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协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预防化解职能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讼争源头。

诉前调解的概念:

诉前调解是指法院立案前,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特邀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的调解。

诉前调解案件范围:

对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金融、建筑、物业、环境、房地产、互联网、道路交通、医疗卫生、劳动争议、银行保险、知识产权、教育管理、价格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领域民商事纠纷,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均可纳入诉前调解案件范围,委派特邀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诉前调解。

除外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纠纷,不适用委派或者委托调解:

(一)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或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

(二)起诉前已经非诉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但当事人书面同意委派调解的除外;

(三)当事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

(四)当事人在国外或者境外,且无法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调解的;

(五)其他无法调解的情形。

诉前调解的优势:

(一)便捷、高效。诉前委派调解的期限为三十日,自特邀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签收法院移交材料之日起计算。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延长十五日。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调解,提前转入诉讼程序。

(二)减免诉讼费用。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的,依法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申请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可以在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用的基础上,再依法适当减免诉讼费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撤诉的,免交案件受理费。

(三)隐私性强。诉前委派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过程、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书的内容不公开。

(四)对抗性弱。诉前委派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有助于实现案结事了。

(五)主动履行率高。诉前委派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进行,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自觉履行率较高。

(六)可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无法当成履行完毕的案件,当事人可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裁定书和调解书与生效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国家强制执行效力,一方违反约定,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前调解的程序:

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人民法院编立“诉前调”字号,对当事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诉状和材料进行登记,委派特邀调解员和其他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为便利当事人参与诉前调解、集合法院审判调解资源和全社会的纠纷化解资源,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审)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当事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随时随地参与诉前调解。调解成功案件,当事人可在线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调解书。

诉前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委派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在调解终止或调解失败后,通过微信小程序“多元调解”在线提交立案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线下提交起诉材料。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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